山西晚报·山河+讯(记者杨晶)拿着摩托车驾照却开起了轿车,6月15日,山西高速交警通报了这起违法行为。6月14日16时50分许,在G20青银高速阳泉段,六支队三大队民警例行检查一辆临牌白色小型轿车时发现,驾驶人贾某持有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D本,并未取得驾驶小型汽车相应的C型驾驶证。民警依照程序,向贾某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贾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山西高速交警提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:“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。”例如C1驾照仅允许驾驶小型汽车,不可驾驶大型客车或摩托车。交警解释,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准驾车型不符,会导致安全隐患与风险操作能力不足。不同车型操控差异大,如摩托车与汽车,驾驶人未经过系统训练易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。据统计,准驾不符引发的交通事故致死率达7.3%,安全风险较大。